未成年人違法父母是否擔責?來看這份法院《家庭教育令》
密云法院3月29日發(fā)布消息,法院近日發(fā)出《家庭教育令》,責令一起案件中被告的監(jiān)護人“切實承擔對違法未成年人的監(jiān)護教育職責”,并邀請心理咨詢師對未成年人進行心理輔導。
2021年7月,15歲的李某某主動參與校外糾紛,在爭端解決完畢后,他又無事生非,追逐、攔截他人后肆意欺凌,并伙同多人將15歲的高某毆打至輕微傷。之后,高某將李某某等人訴至法院,要求侵權損害賠償。
法院經審理發(fā)現(xiàn),李某某多次結伙斗毆,在各種糾紛中,或積極跟隨、或站腳助威,法院認為他的行為已構成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中所稱的“嚴重不良行為”,不僅侵犯了被侵害人的身體健康權、給被侵害人造成了精神損害,還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,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
在審理中,法官發(fā)現(xiàn),李某某父母離異,他跟隨父親李某生活。李某經常出差,雖然是直接撫養(yǎng)人,但對孩子疏于照護;母親鐘某也很少去探望,二人均對李某某缺少陪伴,缺乏有效溝通,致使李某某的行為偏差未得到及時糾正。
法院認為,李某某是正處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,缺乏對事物、行為正確判斷力,需要監(jiān)護人進行有效引導、關注和教育。但李某某的父母均未盡到足夠的關心愛護責任和撫養(yǎng)教育義務,不利于李某某的身心健康成長,屬于法律規(guī)定的“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”,依法應當予以糾正。
法院因此依據(jù)《家庭教育促進法》,向李某某父母發(fā)出《家庭教育令》,責令二人要切實履行監(jiān)護職責,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,引導李某某遵紀守法,督促他養(yǎng)成良好的生活、行為習慣。2022年9月30日前,父母雙方保持每月至少各接受一次家庭教育指導;母親鐘某要與李某某每月至少進行四次溝通。
關鍵詞: 未成年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