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慶姐弟墜亡案二審宣判了,沒出人們的意料,還是死刑。而對于張波、葉誠塵提出上訴,宣判中明確提到“張波、葉誠塵及其辯護人提出張波沒有實施殺人行為、葉誠塵沒有逼迫和催促張波作案、原判量刑過重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,依法不予采納”。
(資料圖)
換句話說,一審過程中,張波和葉誠塵“互咬”也好、“翻供”也罷,種種求生掙扎終于被證據(jù)之錘砸碎了。以至于“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,定罪準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”自然就是判決終述。而所謂的“對張波、葉誠塵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”,其實就是“秋后執(zhí)行”。說到底,就是走程序,等時間了。
可即便如此,輿論層面在二審宣判后,還是呼吁“斬立決”。一定程度上,人們也知道再怎么呼吁也不可能實現(xiàn)“斬立決”,畢竟該走的程序還是要走的。所以呼吁“斬立決”本身,自然也就不是等不起,而是希望懲惡快一些。
當然說回姐弟墜亡案,就是希望姐弟倆的母親能盡快“復仇”。因為姐弟倆的母親在二審開庭宣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就表示:“二審宣判對我來說只是走了一大半路,如果可以維持原判,最后還有死刑復核,這才是重中之重?!?/p>
而且在不同的采訪中,姐弟倆的母親都多次強調(diào)過類似“每天都在想象孩子在世時的生活”和“張波和葉誠塵沒有死之前,沒辦法好好地去過自己的生活”的“復仇”焦慮。不夸張地講,她比任何人都希望張波、葉誠塵被“立即執(zhí)行”。
所以對于輿論層面呼吁“斬立決”來講,更像是對姐弟倆母親的支持和安慰,也就是基于人之常情的“復仇”焦慮,人們給姐弟倆母親吃下定心丸。同樣的道理,那些希望用“高空墜樓”的方式對張波和葉誠塵執(zhí)行死刑的人,也只是表達心中的憤怒,因為誰都清楚不可能這么做。
因此我們在看待輿論層面的咆哮時,就不會覺得太違和,而是覺得憤怒之下有著溫暖的善意。這種善意雖然不都給到姐弟倆母親,但是無論是給到姐弟倆母親的部分,還是投射到公共懲惡機制里的部分,都是比較重要且必要的存在。
另外關(guān)于姐弟倆母親的往后,雖然她總強調(diào)“復仇”后才能開啟新生活,可事實上,“復仇”后的救贖、修復、重整也是漫長的道路。甚至當張波和葉誠塵真正被執(zhí)行死刑后,她可能會迎來更進一步的“追問人生”。而這遠比追問案件是非更令她難熬。
我們暫且不論她還會不會再要孩子,單是對于再次走進戀愛、婚姻,估計也是比較困難的。所以很多時候,不幸的遭遇并不是簡單的親人離去、關(guān)系斷裂,而是個體之于生活的軌道徹底消失了,而且就算有人還給搭建同樣的軌道,也是不敢輕易走進去的。
如此之下,我們再去審視輿論層面的呼吁,不管人們是不是真的關(guān)心姐弟倆的母親,但是那種氛圍營造出的支持和安慰卻是真切的,并且是直接的。所以有人“反感”這種殺氣騰騰的氛圍,顯然有些“看錯了”。
因為這既不是“輿論審判”,也不是“暴戾無腦”,而是人們用呼吁為一個“復仇”的母親加油打氣。畢竟從心態(tài)上講,當滿世界都在大喊“斬立決”時,想必姐弟倆母親的“復仇”焦慮也會得到最大限度地消解。
正如漢娜·阿倫特在《過去與未來之間》中寫道:“心靈的任務(wù)是理解所發(fā)生的事情,按照黑格爾的看法,是人讓自身與現(xiàn)實和解的方式;理解的實際目的是與世界達成和解。麻煩的是,如果心靈不能恢復平靜和引向和解,它就立刻發(fā)覺自己處于與自身的某種交戰(zhàn)中。”可對于大多數(shù)人來講,總是需要外界的支持才能恢復平靜、引向和解,而受到極致打擊的姐弟倆母親自然也是不例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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