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梅姨案”兩名人販子被執(zhí)行死刑了,這距離申軍良找回申聰已經(jīng)三年多。雖然正法人販子并不能直接挽回申軍良和妻子失去申聰?shù)臍q月,但是邪惡被懲處,總還是能間接地撫慰到申軍良和妻子。甚至不夸張地講,這也給那些正在尋找被拐孩子的父母們注入無限希望。
原本這算是個不錯的結局:被拐的孩子找到了,一家人的生活逐漸步入正軌,民事賠償進入強制執(zhí)行階段,人販子被正法了??闪钊烁械綒鈶嵉氖牵素溩颖粓?zhí)行死刑后,人販子家屬竟然責怪申軍良不諒解。就此申軍良對著鏡頭激動地說:“我諒解不了,所有拐賣的(人販子)都要被執(zhí)行死刑?!?/p>
一定程度上,即便法律上對拐賣兒童的罪行還沒有卡死到“一律死刑”的地步,但是從民間的情緒來看,無論是受害的家庭,還是旁觀的局外人,都覺得只要是破壞家庭的團圓行為,就應該嚴肅處理,最好死刑起步。
(相關資料圖)
畢竟所有人都清楚,人販子不僅拐走的是孩子,還把失去孩子家庭的靈魂給拐走了。暫且不說影視作品中,有多少情節(jié)在告訴人們失去孩子的家庭有多痛苦。就是現(xiàn)實當中認親現(xiàn)場的號啕大哭,就足以讓人感到失去孩子的父母曾經(jīng)有多絕望。
如此之下,就算不論法律層面的正義,作為樸素的仇恨,失去孩子的父母也有權利不原諒人販子。畢竟在失去和尋找之間,耗費的不僅是精力和時間,還有人世間最難得的心力和愛。所以申軍良不諒解于情于理都是沒問題的。
當然我們也能想到梅姨案人販子家屬責怪申軍良不諒解的邏輯。他(她)們可能覺得:“雖然我們的家人拐了你家孩子,讓你一家找得很辛苦,但是你家孩子已經(jīng)找到了,卻還要我家人以死謝罪,是不是有些過分了?”
平心而論,作為家屬就算家人犯下死罪,肯定也是希望家人最好不死。因此有這種心緒是沒問題的,但是站在具體的是非立場上,比起被拐孩子家庭受到的傷害,這種心緒顯然是不能搶共情優(yōu)先級的。
也就是這種心緒只能自家人圍坐在一起抹淚哀傷,也就是出于親緣關系可以小范圍共情,但要是拿出來讓被拐孩子的家庭共情,被拒絕自然是活該的。甚至從評判嘴臉的角度講,罵他(她)們蛇鼠一窩也不過分。
說到底,真正犯錯的是人販子,不是被拐孩子的家庭。所以作為人販子的家屬,如果真想為自己的家人贖罪,那么最好在力所能及的基礎上,多給被拐孩子的家庭一些賠償。除了這些,就別張嘴讓被拐孩子的家庭諒解了。因為對于受害家庭來講,談諒解是殘忍的。
而且從另外的角度講,打拐這么多年來,很少有人販子主動投案的情況?;旧隙际乔寥f苦找到線索后的結果。所以對于諒解人販子來講,除了是對當事受害家庭的殘忍,對于還未找到孩子的家庭也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。
要知道,從懲罰的公共意義層面講,對拐賣罪行的嚴懲,確實有利于威懾拐賣行為。因為絕大多數(shù)人販子拐賣孩子,就是為從交易中獲取利益。這種前提下,只要拐賣行為可面臨的懲罰遠遠超出獲取到的利益,那么人販子在實施拐賣行為時,就會不那么肆無忌憚。
所以說回“梅姨案人販子家屬責怪申軍良不諒解”一事,真沒什么可回旋的余地,不行就是不行。因為從根本上講,這不是簡單的“認錯道歉”和“沒事沒事”的邏輯,而是關系到全社會如何審視拐賣行為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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